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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非要不可的決心]

(一)假如我不能,我一定要;假如我一定要,我就一定能

美國激發潛能的課程中有一項很特別的活動,叫做「走火大會」:就是赤足走過攝氏二千度的燒紅木炭。

我永遠記得第一次參加走火大會時,是在子夜十二時,十二呎長火花紛飛的木炭,讓我聯想到烤肉架上的肉,十分令人恐懼。

當時,我的老師安東尼羅賓提醒說:你永遠要記得你所想要的,而不是你所恐懼的。

記得那次我還是特地排在一個小女使後面,心想如果他走得過,我也應該走得過。然後,走火開始,數百人走了過去,腳都安然無恙。我見狀隱隱增強了一些信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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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著,當我發現前面的女孩雙腳不停發抖時,我的信心又動搖了,就在這時,旁邊的輔導員大喊一群:「Go!」那名女孩竟大踏步走了過去。我心想,她可以,我也一定能。接著我也信心十足的走過去了。

 

順利過火之後,第一個念頭是:走火竟然這麼簡單;的確,有很多事情看起來都很困難或不可能,但是只要你下定決心一定要的時候,它們都變得非常簡單。

走火,讓我學會了化恐懼為行動,在面對困難時做最有效的決定,在面對挑戰時堅信假如我不能,我一定要;假如我一定要,我就一定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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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重要的不是發生了什麼事,而是要做那些事來改善它

佛家說逆境是「增上緣」,可遇而不可求。遇到困難時,重要的不是發生了什麼事,而是你即將用什麼態度來面對,做些什麼事來改善它。

(三)我對我的生命完全負責

成功者對事情百分之百負責,負責的定義是永遠握有主控權,如果不能主控生命,很可能一生隨波逐流。對生命負全責者,他為自己而活,並學習替別人著想

只有你想不到,沒有做不到。

只要你真想要,沒有不可能。